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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洪是某机电企业员工,2017年夏天,天气非常炎热,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徐洪,在某天工作时感到身体非常不舒服,然后便回家休息。
不料这一躺下就陷入了重度昏迷,送往医院治疗后,徐洪被诊断为“热射病后遗症”。
2018年,徐洪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为“重度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后被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在之后的劳动能力鉴定中认定为三级伤残。
虽然徐洪已经自行申请认定工伤,并且已经得到了结果,但企业对徐洪的职业病认定有一些争议。
企业认为,徐洪并不是在工作中发生意外,而是回家后休息时中暑,并非由工作引起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虽然对徐洪的工伤认定结果存在异议,但企业也未在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多次协商后仍未得到赔偿,2020年1月,徐洪将企业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正好有遇上了疫情,企业面临着很大的经营和经济压力,双方谁也不愿退让争议不断。
最终法官通过多番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约定电机企业支付徐洪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合计14万余元,并协助徐洪进行工伤保险赔偿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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