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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给员工单独购买工伤保险吗?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五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企业为员工“选择性参保”的做法是属于违规行为。
所以实践中,企业无法只给员工单独购买工伤保险。
然而,超龄人员、实习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无法缴纳社保的人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就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来分散工伤风险。
为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分散用工单位工伤风险,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部分地区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允许用人单位为部分特定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广东省《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
杭州市《关于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青岛市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障办法(试行)》
各地政策规定大同小异,均是规定企业可以为未能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劳动者,单独购买工伤保险。
1、与单位签订实习、见习协议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
2、用人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3、提供网约送餐、网络约车出行、即时递送劳务,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4、通过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非劳动关系劳动者;
5、居委会和村委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工作人员。
未与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从业人员是否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由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确定。
为保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职工的利益,任何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使用人员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也不得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单独参保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待遇费用,由从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协商解决,也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的,其双方伤亡赔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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