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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2021-09-16 次浏览

工伤赔偿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赋予劳动者的保险赔偿权利,其赔偿主体为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部门。而民事损害赔偿的主体则为用人单位或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费。造成死亡的,还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民事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包含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赔偿属于劳动法律调整的范畴,相关规定见于《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各地法规政策等文件中。

民事损害赔偿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畴,其相关规定见于《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及《职业病防治法》、司法解释、各地法规政策等文件中。

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事故不问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劳动者均可获得工伤赔偿。而民事损害赔偿存在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工伤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可分别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与工伤保险赔偿之诉,侵权赔偿是因为侵权而承担赔偿责任,而工伤赔偿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作出的赔偿,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

将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的项目进行统一分类,主要分为:

第一,专属项目,即指两种赔偿项目中覆盖内容不同的项目,如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非专属项目,即指两种赔偿项目中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其中,又分为带有人身属性的项目,如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和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以及带有财产性质的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对于如何适用,目前仅对于第三人侵权中两者的适用问题有相应法律规定,比较主流的观点是:对于专属项目,需要同时赔偿给劳动者;同类或相似中带人身属性的项目可以同时赔偿给劳动者,劳动者应该以两者中的额度高者为限获得赔偿;带有财产性质的项目中,法律中明确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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