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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员工考试,不及格算不算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合同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号】(2018)鲁01民终7696号
孙林2017年2月入职山东某环卫公司,2017年10月,公司向孙林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解雇孙林的原因有三个;
1、履职过程中未落地一个项目;
2、每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都未达到60分(不及格);
3、公司组织的培训中,两次考试倒数第一。
收到解除通知后,孙林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而是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中卫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孙林的仲裁请求包括: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休息日加班费、待通知金、律师费、公证费等。
劳动仲裁结果:环卫公司支付孙林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2528.79元,驳回孙林其他仲裁请求。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庭审中,环卫公司提交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有孙林的落款签名,但孙林不认可该合同的真实性。
之后孙林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劳动合同“孙林”的签名字迹与孙林书写的样本字迹不是一个人所写。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环卫公司应当支付2017年2月至2017年10月之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关于违法解除赔偿:
本案中环卫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孙林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需要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环卫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经对员工进行过调岗或培训,所以环卫公司与孙林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结果:环卫公司向孙林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3945.76元、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赔偿金8486.44元、加班费7023.26元、鉴定费2000元。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所以企业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2.围绕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3.考核制度、考核方式需要向劳动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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