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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单位,既是解除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合同的条件。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无需征得单位的同意。
超过30日,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有哪些特殊情况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还未届满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如果劳动者强行离职,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怎样才是有效的离职证据?
书面辞职信、邮寄辞职通知、通话录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根据实务总结,有四种辞职证据是可以轻松获取的:邮寄辞职通知、通话录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
1、邮寄辞职通知: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邮寄单的文件内容处应注明是某人的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等,并及时索取快递回执单。
2、通话录音:员工可以用打电话的形式向主管人员提出辞职,把通话的过程进行录音。需要注意的是,通话的取证对象必须是其身份比较容易识别的管理人员,要核实单位是否给该管理人员正常缴纳。
3、手机短信:可以发送辞职的短信内容给单位主管人员。因为手机短信的可识别性在于手机号都是要求实名注册的,短信辞职的信息是可以取证且有效的。
4、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辞职内容给单位邮箱。注意要能证明邮箱是单位使用,比如单位签字盖章的书面资料上有该邮箱,或者单位在网上发布商业信息、招聘信息等留下了该单位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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