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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各地劳动法政策发生了哪些变化?

2021-09-02 次浏览

国家:《安全生产法(2021)》实施 

9月1日起,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即将实施。根据修改后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广州:取消养老待遇收入和享受养老待遇两项证明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养老待遇收入和享受养老待遇两项证明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取消《养老待遇收入证明》《享受养老待遇证明》。

2021年8月31日前已提交有关事项办理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根据武汉市《关于明确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9月1日起,2021年度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区域划分为两档,主城区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为 1800 元。

海南:下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

根据海南省《关于下放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将海南省人社厅审批的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且住所地在海口地区的企业申请“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事项,按属地办理原则下放海口市人社局办理。

天津: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规,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

厦门: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根据《关于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相关缴费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的标准(1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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