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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时,试用期长短并非是企业单方决定或者是双方协商决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长短,违法约定试用期将面临赔偿金。
1、违法约定试用期情形
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重复约定试用期、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不转正、试用期超过法定标准,都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2、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企业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以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案例】(2022)京01民终3375号
刘莉(化名)2019年1月11日入职北京市某科技公司担任人力行政总监,工资标准为试用期18400元每月,转正工资23000元每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填写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长短。
入职一段时间后刘莉的职位调整为行政总监,双方未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也没有为刘莉办理转正手续,公司一直以每月18400元的工资标准向刘莉支付工资。
刘莉在公司工作至2020年2月,离职后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253000元、工资差额50600元。
公司主张在刘莉试用期满时,双方口头协商变更了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行政总监岗位转正后的工资标准为18400元,公司不存在违法约定试用期情形。
刘莉对此不认可,称公司没有与其就变更劳动合同的薪资标准进行过协商,离职前公司一直让其处于试用的状态,未向其发出转正的通知,公司管理系统中,其状态一直是试用状态。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科技公司作为具有管理职责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是否转正、双方已协商一致降薪承担举证责任,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充分举证。
故法院采信刘莉所述,认定合同起止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至2022年2月10日,科技公司一直未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并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向其发放工资。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科技公司一直未为刘莉办理转正手续,理应向其支付2019年7月11日至2020年2月28日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176862.07元。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刘莉工资差额48960.92元、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17686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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