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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言语侮辱同事,可以开除吗?法院判公司赔偿36万!

2025-05-06 次浏览

员工通过言语侮辱、辱骂同事或领导,公司可以解雇员工吗?在规章制度中怎样规定才能合法解除?

【案例一】骂HR“跪舔老板”被解雇,法院判赔36万

(2025)京01民终1241号

何某2018年6月入职北京市某技术公司担任高级客户运营经理,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对公司员工、客户、合作方人员及上述员工家属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恐吓、殴打、要挟或严重侮辱、口头恐吓、威胁伤害、实施伤害、肢体冲突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2023年初何某休产假、育儿假、福利假、年假等,其离岗期间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其返岗后公司将其放入新的组织架构中,安排新的汇报上级。

2023年10月16日何某返岗,以公司未经其同意单方面调整岗位归属部门和汇报上级为由反复向公司的上级、隔级上级、HRBP、HR总监等提出抗议。

何某在与公司HR女同事温某沟通时,辱骂对方“跪舔老板”(公司CEO系男性)。被侮辱的女同事深感屈辱,向公司主要领导反映了此事要求处理,并表示将起诉维权。

公司认为何某以污言秽语侮辱他人人格、践踏同事尊严,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司以何某侮辱他人、严重违纪为由与姜某解除劳动合同。何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为30135.27元。

何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61623.24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向何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何某侮辱他人、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但依据公司所提交的何某与公司其他员工之间的飞书沟通记录,何某就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与相关人员进行多次沟通,后何某在与杨某、温某的沟通中,双方均曾使用过带有贬义的有关词句。

在此情况下,何某虽向温某发送“跪舔老板”等词句,但该些内容尚不足以达到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

公司亦未举证证明何某存在其他侮辱他人、严重违纪已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程度的情况,故公司应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技术公司解除与何某之间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向何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1623.24元。

【案例二】员工骂同事"犯贱""操你M逼",公司解雇合法

(2021)苏0585民初1664号

袁某2014年2月进入江苏某汽车配件公司处从事低压部门普工工作,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对于上司或其他员工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11月1日,袁某病假未上班,所在部门代理班长赵某通过电话及微信方式欲与其沟通关于袁某工作台上物品的清理事宜,引发袁某不满。

袁某于当天10:46时至17时期间,在微信工作群中就此事针对赵某发表了一些言论,其中包含“关你吊事、* *M逼、叫你犯贱”等辱骂话语。

2020年11月9日,公司出具《处罚公告》,因袁某对现场管理人员有侮辱行为,情节恶劣,违反公司规定,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袁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53186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召开员工代表会议并制定了《员工手册》,袁某也签收了《员工手册》,该员工手册对袁某具有约束力,公司可以将《员工手册》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依据。

袁某对班长赵某就其工作台上的杂物清理与其进行沟通一事表示不满,袁某在工作微信群中进行发泄,在双方并无争吵的情形下,对赵某使用侮辱言语,用词低俗,且持续时间较长,微信群人数较多,该行为构成对赵某人格的贬低,具有侮辱性。

公司据此解除与袁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无需支付袁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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