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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告公司,仲裁期间还要到公司上班吗?如果没上班公司按旷工解雇是否违法?
实践中,绝大部分的劳动争议都是“秋后算账”,也就是员工在劳动关系解除后才申请劳动仲裁。
毕竟一边在公司上班一边申请仲裁告公司,会是一件比较尴尬的事情,实际中很少会有员工这样去做。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审理、法院上诉期间是否需要正常到岗上班,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员工的劳动仲裁请求包含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赔偿等,就不需要继续上班,否则就还是应当正常出勤。
【案号】(2020)鲁民申8173号
2013年5月张世经过劳务派遣进入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
劳务派遣公司与张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约定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合同的期限自行延长,视为续签劳动合同。
2018年12月,房地产公司向张世发出通知,让其与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再派遣至本公司另一家分公司工作,工龄连续计算,工资待遇不变。
张世认为公司擅自改变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于是拒绝与原派遣公司解除合同,在其拒绝后,用工单位收回了车钥匙、删除其考勤权限、还把他赶出了办公室。
张世申请劳动仲裁,将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告上仲裁庭,仲裁请求:
1.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5月合同到期未续签的二倍工资差额156952.2元;
2.加班工资181573.6元,并加付25%的经济补偿;
3.带薪年休假工资100551.7元,并加付25%的经济补偿;
4.防暑降温费、补助、补贴;
5.年终奖、安全奖、未报销金额;
6.2018年12月工资12000元;
7.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并协助办理失业保险。
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张世加班费181571.6元、防暑降温费560元、工资12000元以及协助办理失业金的诉求,驳回了其它的诉求。
张世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公司以其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退回劳务公司。
双方对于劳动仲裁结果均不服,都诉至法院,张世要求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并支付赔偿金185488.9元。
法院审理认为: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张世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期满顺延,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安排持续有效,不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制度应予惩罚的情况,张世该项诉请,无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张世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告的退回、解约行为合法,虽然其主张2018年12月28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该事项不应成为其不上岗工作的理由,张世诉请确认违法、主张赔偿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关于为依法支付加班费;公司按月支付张世加班补贴,且张世长期并未提出异议,法院认定除间接证据外,张世仍需证明其应得加班费数额高于被告已支付数额。
张世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张世诉请加班费,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世:带薪年休假工资6888元、防暑降温费560元、安全奖960元、2018年12月工资12000元,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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