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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临时工应当注意哪些用工风险?

2021-08-11 次浏览

认定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比较常见的,只有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才能适用,才能享有相应工伤、加班工资、社会保险、年休假等劳动权益。

临时工与全日制用工有相同之处,但与非全日制用工明显不同,体现在临时工与全日制用工仅仅在工作周期长短有别,福利待遇有别外,其他的几乎一致;而与非全日制用人完全不同,日工作时间不同,计薪方式不同,有无劳动合同也不同。 

招用临时工需要注意的问题?

(1)用工性质定性为劳务关系,但不要使用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采用临时用工协议。

(2)不要约定试用期,以免对方误以为是正式的劳动合同;

(3)计薪方式采用小时工或按日计薪,也可以采用底薪加计件制,计薪的方式和标准在临时用工协议中写明;

(4)工期为不满3个月短期用工,列明必要的违纪开除用工规定;

(5)工作内容为概括式岗位,或多个明确具体的岗位之一,便于因生产需求调岗;

(6)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休息时间、商业保险等;

(7)建议薪资不要跟正式工一起统筹发放,以区别正式工。

(8)如有条件,尽量使用劳务派遣。

临时工工作期间受伤可以算工伤

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

鉴于用工方式各异,目前意见不统一,但倾向劳动关系,但也不能排除是雇佣关系。主要在于工作的稳定性存在差异,像工厂里聘请的临时工,其工作内容、性质、时间与正式工无异,基本是是披着“临时工”外衣的正式工,此种情形可认定为劳动关系。实践中确有工作时间很短、稳定性很差的临时工,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园林单位、物业单位仅仅临时需要聘请劳动者工作几天,完成一个有限度的工作。

如果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可根据其工作性质选择不同的维权方式。像在工作时间段、工作任务有限定的,可以选择以人身损害维权。

如果劳动者在工厂、单位里与正式工一样工作,其工作性质、内容、时间与正式工无异,如在工作中受伤的,可以选择通过工伤认定维权。

有人提到,临时工合同或协议不就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吗?这个不对,合同名称是不能改变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看符合劳动法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指挥、管理之下从事劳动(用工)。

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败诉赔钱的概率是85%,然而大型企业用工比较规范,劳动争议的败诉率会低一些,说明了中小民营企业面对劳动争议,败诉的概率将达到90%以上,打官司赔的每一分钱都是企业的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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