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关于员工带薪年休假的4个实操要点

2021-08-09 次浏览

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不得设置各种障碍,变相剥夺劳动者休假的权利。

要点1:劳动者何时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对于连续工作已满1年的员工,依法享有休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此项权利。

要点2:劳动者每年能休几天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可见,工作年限不同的劳动者,享有不同天数的年休假。此处的工作年限,并不限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可以证明其在不同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的,均应计入据以认定其年休假天数的工作年限。

要点3:年休假可以跨年安排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实践中,劳动者跨1个年度休假的情况时有发生。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不得设置各种障碍,变相剥夺劳动者休假的权利。要点4:未休年假工资如何核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未休年假的正常工作期间,如用人单位已在当月向劳动者支付了100%的工资,则尚未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仅为工资的200%,用人单位应当据此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年休假权益。

关键词:
中企法顾首页线下精品课用工系统班顾问咨询案顾问团队客户案例 劳动法讲堂加盟中企法顾走进中企法顾 网站地图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