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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有没有十二个月的上限?

2024-05-29 次浏览

1、经济补偿有没有上限?如果有,所有人都是最长12个月吗?

很多人一看这个问题会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不是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吗?工资高于该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照三倍来算基数,年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但是,就这样简单的一句话也是引起过争议,就有人认为只要是经济补偿年限就不能超过12个月。

事实上,法律的本意是限制那些高收入人群获得超高的经济补偿,因此,只有那些工资超过平均工资3倍的人,他们要求经济补偿的基数和年限才会受到限制,其他情况则不在此列。

2、赔偿金有没有上限?如果有,所有人都是最长12个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赔偿金的年限是不受12个月的限制的,因为写的很清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因此,之前的司法实践就是无论你工资多高,一旦单位涉及违法解除,则员工可以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个月)来计算赔偿金,这算下来也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数目了。

但是!法律理解可以变,司法实践也可以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及该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之规定,对于月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立法上采取了“双封顶”的特计算方式,即计算基数按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的数额乘以二。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是该条属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作年限的一般规定,而针对月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该特殊情况,若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算超过十二年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支付年限依然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明白了,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是一般规定,针对特殊情况还是要特殊处理,因此对于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三倍的人来说,赔偿金跟经济补偿一样,还是有12个月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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