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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刚毕业的李一(化名)进入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约定6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5个月后,主管找到李一谈话,表示公司觉得他的能力不足,要求其主动提出离职。
“如果你不自己提,HR会开掉你,对你之后找工作也影响很大”。
虽然李一表示希望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之后再走,想多学点东西,但遭到主管拒绝,于是李一提交了离职申请,之后李一发现,当天公司另一名试用期员工小张也收到公司主动离职的要求。
李一离职后在知乎发出疑问:公司要求员工主动提离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要求员工自己提出离职,也就是“劝退”,员工在公司的要求下提出离职,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公司向员工提出,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向公司提出,则无需经济补偿。
刘某2011年3月入职某汽车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21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10250元+个人奖金。
2021年12月17日,汽车公司向刘某出具《处分决定》,以她虚假出差、随意旷工、私自截取与其工作无关的财务机密资料、私自携带公司财务U盾离开保管区域、不服从工作安排等,要求刘某提交离职申请。
刘某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451000元。
公司辩称,公司与刘某签订的《保密协议》载明:刘某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刘某违反公司财务制度、保密制度,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法院认为,刘某存在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但该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不足以成为公司开除刘某的理由,公司要求刘某对其行为主动提交离职申请,刘某按公司的要求提交离职申请,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由于双方属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公司违法解除与刘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刘某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核算,公司应向刘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112750元(10250元×11)。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满,且员工未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4)企业经营困难、破产重组等需要经济性裁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5)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6)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7)员工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8)在职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9)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0)员工患病或者受伤(非工伤),在法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1)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就变更合同未能达成协议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14)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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