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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深圳市劳动仲裁委网上递交通道显示数量已达上限,引发网络热议,没有被仲裁过的公司和从未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员工表示疑惑,怎么会有这么多员工仲裁公司?
每年6月份左右,人社部会发布上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就包含了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办理的争议案件。
根据人社部统计数据:
2013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49.7万件;
2014年155.9万件;
2015年172.1万件;
2016年177.1万件;
2017年166.5 万件;
2018年182.6万件;
2019年211.9万件;
2020年221.8万件;
2021年263.1万件;
2022年316.2万件,涉及劳动者341.3万人,结案金额682.2亿元。
可见,近年来劳动纠纷案件数量增长十分迅猛,并且这还仅是经过劳动仲裁处理的争议案件,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投诉的纠纷并未统计在内。
在广东、江苏、山东、四川、北京等劳动争议高发地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排队几个月才能开庭审理是很常见的现象。
(1)法律愈发完善,保障劳动者权益;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几乎每年都会颁布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很多企业不懂法或者知法但无法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产生劳动纠纷是必然的。
(2)劳动者更懂法,维权意识增强;
互联网打破了认知壁垒,劳动者学历、学识提高,越来越懂法,知道自己应当享有哪些权益,知道企业有没有违法,更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3)企业主管理、风险意识不足;
与劳动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高涨相比,很多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方式、法律知识储备、用工风险意识并未随之提高,员工比企业更懂法,拿着劳动法给老板“上一课”的现象越来越常见。
(4)网络媒体普法,甚至教唆员工告公司;
移动互联网时代,抖音、快手、视频号、小红书等,对劳动争议高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00后整顿职场、给老板上一课、仲裁公司拿到巨额赔偿等题材,能够引起众多劳动者的共鸣,是很多博主的流量密码。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普法,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值得提倡,但一些律师为了流量和收益教唆员工去告企业,对于和谐劳动关系会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5)仲裁成本低,收益高;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阶段免费,法院受理费5元10元也可以忽略不计,而涉案金额通常高达十几万甚至几十万。
司法实践中,专门通过劳动仲裁获取不当得利的“职业碰瓷者”越来越多,专门挑用工不规范的中小微企业入职,每年仲裁数家企业,获取的经济赔偿超过正常工作劳动报酬数倍。
(6)市场环境变化企业效益下降
近两年因为市场环境变化,很多企业经济效益直线下滑,涉及裁员、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欠薪等劳动争议案件剧增。不少外企大厂裁员N+3、N+2补偿经常成为热点,而小微企业无力支付赔偿,解除合同自然更容易产生纠纷。
(1)未缴社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不愿认定工伤、不想支付赔偿、过程处理不当都很容易产生劳动纠纷;
(2)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时是劳动争议的高发期,如果员工是被企业违法辞退,就更容易产生纠纷了;
(3)裁员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在各种热点的新闻的熏陶下,员工的意识中公司裁员就必须支付N+1(实际上法律规定的是N),企业不给就申请劳动仲裁;
(4)直属管理者激化矛盾:很多公司加班、年休假、社保等方面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知道但也没想过仲裁公司,但一些管理者的管理方式、言语不当,让员工对公司产生不满情绪,促使劳动争议的发生;
(5)调岗、搬迁、变更工作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变更薪资、岗位等劳动合同内容,企业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很多企业对员工调岗没有协商的过程,被随意支配的感觉让员工对调岗很抵触,尤其是新岗位不如原来,就很容易发生纠纷;
(6)遇到“职业碰瓷”劳动者:职业碰瓷者就是抱着通过仲裁获取赔偿的目的入职,企业因为没有防范意识和自身用工存在不规范之处,被仲裁是必然的;
(7)员工“被迫离职”:员工因为受到不公平待遇提出离职,心里有委屈、有想法,想到公司有这么多违法的情形,申请劳动仲裁不仅可以发泄一下还能获得赔偿;
(8)获得赔偿后煽动他人仲裁:传染性是劳动纠纷的一大特性,如果有人申请劳动仲裁获得了几万、十几万赔偿,再煽动其他员工,容易产生群体性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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