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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也可以不要赔偿金,而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实践中,企业单方解雇员工已经产生劳动纠纷,双方缺乏信任基础,一般员工都不会要求继续回企业上班,但如果员工被解雇后带有极大的怨气,或者赔偿金比较低,就可能会要求继续履行。
员工不胜任工作被解雇、不服从工作安排被解雇、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无论哪种情形解雇情形,如果企业败诉被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必将造成严重影响,并且有极大概率会反复产生劳动纠纷。
第一次劳动争议
李某2008年11月入职北京市某能源公司从事企业发展研究部部长工作,工资标准为税前每月25000元。
2015年8月,能源公司向李某发出《通知书》调动其去内蒙古鄂尔多斯项目所在地工作、李某未到指定地点报到。
2015年9月,能源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李某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能源公司做出的调动通知书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无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公司全部败诉,2016年12月终审判决:认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无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能源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损失。
相互博弈、内耗和纠缠
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后,李某回到公司继续工作,能源公司和李某相互间进入了纠缠、内耗的争执状态。
1、因为李某跟公司打了一年多官司,李某原来所在的部门已经撤销,无法恢复其原岗位工作,公司向其提供没有专业含量的“市场调查”工作,考虑到彼此不信任,公司将李某安置在一间空置的办公室,脱离公司独立进行工作。
2、基于公司与李某之间相互的反感,公司管理人员不愿意与之接触、见面,任何工作事务均通过邮件和短信,双方的隔阂不断加大,双方在“市场调查”工作任务完成上,发生了很多争执。
3、公司通过安装监控,监视李某的一举一动。除了指派其出差,李某每天用物品挡住公司监控摄像头方向,她的一天就是在摆弄手机中度过。双方间不具有单位与员工间的正常的交流。
4、李某称自己有病,不停地提交各医院的诊断证明。交替变换多个医院,使用不同“病情”去开诊断证明。对于李某的病假,公司依据制度只向其发放病假工资。
5、李某拒不接受公司向其送达各种制度,试图以不接受为由否认公司制度效力。于是公司向她通过EMS邮寄、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但她拒收,公司与其耗费了大量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6、公司为李某单独设定工作内容,但她却拒绝完整履行工作内容。公司与其之间充满了大量的关于工作内容的短信、邮件争执。针对李某不能完成工作内容情况,公司依据制度扣除她的绩效工资部分,李某不认同。
7、公司派员到李某办公地点向其送达制度材料。但李某拒不开门,在房间内到处打电话,打110报警、呼喊。派出所出警处理双方的纠纷,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8、李某向劳动监察部门对公司投诉举报。之后公司依据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向其补发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但是,李某拒不认可公司补发工资行为;补缴社会保险需要李某签字,但她拒不签字,却反而说公司不为其补缴。
9、自能源公司与李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开始,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实质的工作内容推进,没有任何真正的沟通交谈。均是在相互猜疑、留存证据、固定证据中度过。
10、与李某间劳动合同到期,因为属于法律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公司很无奈,只能依法律办理续签手续。但对于这个续签,双方又经历了十足的纠缠、斗争……根本无法完成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次、第三次劳动争议
李某于2017年8月向朝阳区劳动仲裁委第二次提起仲裁申请。双方第二次劳动争议是李某2017年返岗后公司不得不与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各种纠纷。
双方恶劣的状态一直持续,李某整日在计划对抗公司,公司再也忍无可忍,2018年5月,公司第二次次解除劳动关系。
该解除通知书回顾了公司与李某之间巨大的矛盾冲突,指出了李某拒不工作,却采用各种方式去为打官司做准备的严重不当行为。
李某第三次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审理后裁决能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与李某间已经丧失了任何信任,没有了任何可以在一起工作、配合的可能性,完全失去了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所应有的融治关系。这样的劳动关系存续,对于双方都是一种折磨。
我们愿意依法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责任,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能源公司诉求未获得支持。
再审法院认为,能源公司解雇李某理由主要是李某拒不执行工作安排,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与李某长期以来处于矛盾争斗状态,不同意继续与李某履行劳动合同。
但能源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变更了李某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就此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在此情形下,能源公司认定李某拒不执行工作安排构成严重违纪,确有所不妥。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能源公司虽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未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故原审法院撤销能源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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