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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有选择续签或者终止的权利,但根据法律规定: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决定不再续签,但员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还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2016年5月杨某被北京市某传媒公司聘任为副总经理,第一份劳动合同期至2019年5月2日,合同期满又续签合同期至2022年5月。
因杨某在公司任职管理期间公司的业绩下降,公司于2022年3月底,公司向杨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
经研究决定,在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您续签。 由于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5月2日,现提前30天通知您,请您接到通知后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
收到终止通知后杨某不满公司的决定,通过微信、电子邮箱向公司发送《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要求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不同意与杨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5月2日合同期满时向杨某出具了《离职证明》。
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361586.21元,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杨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杨某已与公司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认可杨某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且杨某于劳动合同到期前明确提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公司仍解除了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1586.21元。
对于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选择不续签,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有不同的观点。
主流观点认为: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终止权,也无权选择是否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部分地区法院认为:
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有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在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主动终止劳动关系,只有当双方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地区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第15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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