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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已满,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员工继续在单位上班,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吗?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01、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字面意义来看,该条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阶段的合同终止权。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该情形的裁判观点存在差异,尺度不一。
02、各地法院不同观点
广州:用人单位只能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行使终止、解除权。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1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以劳动合同届满为由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可视为劳动关系终止。
北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只有在劳动者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能终止,并支付补偿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长沙: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长沙市中院相关案例,直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34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3、是否应当支付补偿或赔偿
1、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员工可以要求二倍工资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续订合同,也应支付二倍工资。
2、合同期满单位终止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46、4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单方终止,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当劳动者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此情形下,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应当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规定期限合同,企业再以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2N赔偿。
04、专家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34条未明确“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具体理由和时间,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不一,分歧较多。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均需在法定的情形下进行,如劳动合同可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者依法享受养保险待遇时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解除等。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情形,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假设认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恐会变相引导用人单位有意不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之后可不受劳动法律相关规定的约束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继续用工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构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在该种情形下,专家认为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法定事由、程序进行处理,不应赋予用人单位随时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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