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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工作经历、技能证书、任职资格等,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用人单位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隐瞒、掩盖、虚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劳动合同约定发生工伤后员工自行负责、自愿放弃年休假待遇、自愿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约定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劳动关系解除不得要求经济补偿、约定离职巨额违约金、限制员工维权等,属于企业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条款。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
不缴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险费均由劳动者承担、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离职后永远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等,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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