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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部门会主动清缴企业历史欠费吗?
2018年9月21日,人力资源和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通知(人社厅函〔2018〕246号):要稳妥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各地区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所以社保部门在没有收到员工投诉补缴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主动责令企业补缴历史欠缴的社保费用。
2、如何才能让员工不投诉补缴?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方式是: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企业将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以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员工如果要求补缴社保需返还社保补贴,并且给企业造成的滞纳金、利息损失,由员工承担。
协议如何设计才有用?还有其他方法规避社保风险吗?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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