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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是否可以继续请休病假的问题,法律法规并未直接给出答案。
要分析这个问题,必须要弄清楚病假和医疗期各自的意思和关系。
病假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接受治疗、休养而无法上班的期间。而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可见,病假是一种医学概念,其长短取决于劳动者接受治疗、休养的时间。而医疗期则是一种法律概念,它是限制用人单位解除患病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措施,其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因此,病假与医疗期并不是一回事,并非劳动者请休的病假有多长医疗期就有多长,也不是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请与医疗期同等时间的病假。
但由于确定医疗期是否届满是以劳动者请休病假时间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导致很多人认为医疗期就是劳动者请休病假的最长期限。
从理论上说,只要劳动者确有患病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事实,其病休权就应受到保护,用人应当予以批准病假,而无需考虑劳动者法定的医疗期是否届满。劳动者医疗期届满,继续申请休病假的,产生的影响是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通常而言,劳动者继续申请休病假的,意味着其无法返岗工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以医疗期届满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仍享有病假休息的权利。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医疗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确需申请病假休息的,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病假。当然,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自己主动请休事假或同意按事假处理的,这是其自愿对自身休假权利的处分,也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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