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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企业都会采取钉钉、企业微信等工具来对员工进行考勤管理,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很多员工会将电子考勤记录作为证据主张加班费,仲裁会支持吗?
1、需提供加班事实佐证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电子考勤记录只能证明打卡情况,不能体现具体工作内容,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凭电子打卡记录并不能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
2、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员工对加班事实进行初步举证,如果员工有证据证明企业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企业不提供的,企业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企业要保留近两年的考勤、加班及工资发放记录,了解员工的实际加班时长以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便于处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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