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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劳动监督条例,欠薪、裁员、加班、未缴社保重点监督

2021-08-05 次浏览

2021年7月29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会,会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山东各级工会将以条例的规定为法定依据,旗帜鲜明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伸张正义,将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作为重点监督事项。

《条例》的出台,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能提供了制度支撑,为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强调各方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重视职工权益保护,规定工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并规定了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守保密,向实名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的制度。

2、注重用人单位权益保护,明确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并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时应当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知情权。

3、强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权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监督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时间,并不得对依法履职的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

4、突出女职工权益保护,并将民法典关于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纳入监督事项。

目前,山东已成立44230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培养专兼职法律监督员近10万人。2020年,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理违法、违规案件7306件,出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372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用工风险发挥了巨大作用。

《条例》的出台,对依法推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议表示,下一步,省总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条例有效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作用。

各级工会将以《条例》规定为法定依据,旗帜鲜明地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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