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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重点群体就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助力实施四川省残疾人事业,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8月24日,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举办“四川省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研讨会”。
残疾人群体实现公平就业就是对残疾人权益的最大保障,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平等参与社会的重要途径,尤其是残疾人大学生的高质量就业,更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省残联领导通过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残障群体高质量就业探索实践、企业内融合就业案例分享等,描绘出“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路线图”,以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和共同富裕。
当前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包括: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自主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就业,以及农村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等。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代表表示,将立足协会职能,带动更多的企业关注残疾人,营造更好的残疾人创业就业环境,鼓励支持帮助残疾人自强不息、融入社会。
研讨会中,中企法顾董事长李伦华被四川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聘任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企业实践指导师,将为残疾人打通就业渠道,提供包含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资源链接、技能培训等专业服务,做好企业与残疾人的桥梁纽带,并逐步探索、形成有效的模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单位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各地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汇总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比例-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安置残疾人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残保金不止是税,更是一笔惩罚性费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将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将在征信系统中曝光,未按比例安置不履行社会责任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对于聘用残疾职工,现实中企业存在无适合岗位、招聘渠道、无障碍设施、办理手续、在岗管理、解聘风险、意外伤害处理等诸多难题,而如果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保金支出又将成为企业重大成本。
针对企业该难题,中企法顾建设助残就业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通过提供符合企业及残保金政策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助力企业优化减免残保金。
残保金政策解读、残保金方案定制、残疾人招聘面试、残疾人管理、残疾人管理及信息定期核实、残疾人用工风险防控、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及残保金申报等全流程服务,安全合规,让企业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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