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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风险丨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3-08-04 次浏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劳动者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间断达到十年或十年以上,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一情形是专门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单位所作的规定。

③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老说并非“铁饭碗”。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情形或劳动法律规定的应当解除的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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