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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劳动监察时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3、补缴社保时效
社会保险费缴纳属于行政征收范畴,其与行政处罚的性质并不相同,追缴社会保险费并不适用行政处罚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法律法规并未对此限定追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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