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用工风险丨加班费和奖金是否计入经济补偿计算基数?

2023-07-18 次浏览

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是以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哪些费用不列入计算基数?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稿费、讲课费、出差伙食补助、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不列入工资总额。

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是以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哪些费用不列入计算基数?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稿费、讲课费、出差伙食补助、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不列入工资总额。


关键词:
中企法顾首页线下精品课用工系统班顾问咨询案顾问团队客户案例 劳动法讲堂加盟中企法顾走进中企法顾 网站地图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