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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是以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哪些费用不列入计算基数?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稿费、讲课费、出差伙食补助、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不列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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