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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20万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5万的罚款:
1.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
3.未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6.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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