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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1、立法目的在于保护职工权益
制定和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在于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所以工伤认定中通常会倾斜保护职工权利。
2、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适当延展
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首先应当要看职工是否为了企业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只有这样理解,才符合倾斜保护职工权利的工伤认定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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