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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员,处于医疗期、停工留薪期、职业病诊断观察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员工,不得成为裁减对象,违法裁减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2N赔偿。
1、“三期”待遇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女职工孕期、产期待遇损失企业应当承担。
2、哺乳期待遇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给予女职工哺乳期休假待遇,在产假期满后女职工一般需要正常上班,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女职工要求哺乳期待遇一般不予支持。
【案例】
钱莉(化名)是启东市某房地产公司的市场营销人员,2022年5月公司以经营状况不佳为由裁减员工,钱莉被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被裁后不久钱莉发现自己怀孕,于是通过微信将孕检报告发送给公司,以证明其在公司发出辞退通知前已怀孕,如果公司坚持将其辞退要赔偿其损失。
公司收到消息后,并没有撤回辞退钱莉的意思表示。
交涉无果,钱莉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房地产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以及社保、公积金待遇。
仲裁委审理后仅支持了钱莉的赔偿金诉求,钱莉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公司以经济型裁员为由将钱莉辞退,虽辞退通知发出时并不明知钱莉已怀孕,但钱莉将其在公司发出解除通知前已怀孕的事实告知公司后,公司并未撤销其辞退钱莉的意思表示,该辞退行为属违法解除,应当向钱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核定为5033.33元。
关于钱莉主张的“三期”工资、社保、公积金待遇。
因钱莉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发出后不再为公司提供劳动,法院酌定公司应按启东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偿钱莉在孕期及产期的损失,经核定为26630.4元。
关于钱莉主张的哺乳期待遇、社保、公积金损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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