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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风险丨“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2023-05-09 次浏览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导致员工伤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私车公用”是因工外出执行工作任务。

如果员工在“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员工本人受伤伤残甚至死亡的,则员工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当然要排除员工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情形)

有人可能会说,员工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不是要看员工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而确定的吗?

确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认定为工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的工伤,是指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而“私车公用”交通事故通常是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因工外出期间,并不要求员工在事故中承担非本人主要责任。即便“私车公用”交通事故中员工负全部责任,但只要不是故意行为,即可被认定为工伤。

同样的,“私车公用”交通事故中搭载的同单位员工受伤的,也可认定为工伤。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导致第三人伤亡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除员工本人自己受伤外,还可能会导致员工以外的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在此种情形下,到底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实践中,通常是由私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后,其余的赔偿责任才由用人单位承担。

当然,如果是因员工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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