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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顺应市场经济变化,进行组织架构重组,将某些部门撤销,如果员工不愿意调往其他岗位工作,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哪些情形会被认定违法解雇?
1、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解雇这些员工会被判定违法
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患病员工处于医疗期的、在本单位工伤丧失部分劳动力的、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案例】(2021)沪01民终16332号
胡佳佳(化名)2007年10月入职上海市某工程公司工作,2015年12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为某订单处理团队主管。
2020年7月,工程公司以改善经营、提振业绩、提升客户服务业务的整体市场竞争力为由,宣布撤销胡佳佳所在的部门,相关员工根据业务发展规划转职到现有其他运营团队。
2020年7月10日,胡佳佳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广泛性焦虑障碍,医院为其开具了至8月6日休息的处方笺。
2020年7月31日,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胡佳佳发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将胡佳佳工作岗位变更为售后服务协调专员,胡佳佳回复邮件不接受变更岗位,并通过微信将医院为其开具的病假处方笺照片发给了公司管理人员。
当天下午,公司向胡佳佳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部门裁撤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向胡佳佳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402691.75元。
2020年12月,胡佳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349285.75元。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工程公司支付胡佳佳赔偿金差额287068.25元。
工程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诉讼】
法院认为,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020年7月,胡佳佳多次前往医院就诊,并由医院出具了休息日期至2020年8月6日的处方笺,在此期间胡佳佳处于医疗期,工程公司不能在此期间与胡佳佳解除劳动合同。
胡佳佳先后通过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向间接上级、直属领导及人事提交了医嘱建议休息的处方笺。
工程公司明知胡佳佳因病需要休息,却仅依据胡佳佳未按规定履行病假手续,认定胡佳佳不享有医疗期保护,解除其劳动合同,显未合理、善意行使用工管理权。
现工程公司在胡佳佳处于医疗期时单方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由解除与胡佳佳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上海某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胡佳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28706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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