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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最常见的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且得到支持的比例很高。实践中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的案件数量很少,甚至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词都很难听说。但其实早在劳动法时代就已经有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规定了赔偿标准,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经济补偿,但并未规定造成的损害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赔偿以及如何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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