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对于婚假,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
各地区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
山西婚假30天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甘肃婚假3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河南婚假28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黑龙江婚假25天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新疆婚假23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江西婚假18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
云南婚假18天
《云南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河北婚假18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内蒙古婚假18天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
南京婚假15天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十三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吉林婚假15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重庆婚假15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福建婚假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青海婚假15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安徽婚假1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江苏婚假13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贵州婚假13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海南婚假13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陕西婚假13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宁夏婚假13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北京婚假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上海婚假10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天津婚假10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辽宁婚假10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
西藏婚假10天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广东、湖北、浙江、四川、湖南、山东、广西未明确规定婚假天数,一般只享有3天婚假。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