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第一步合同有约定:约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将员工调整到相似或相近的工作岗位上,员工无正当理由应当服从;如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张朝余于2007年10月12日入职某用人单位,于2017年7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朝余从事生产管理岗位工作,并约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将张朝余调整到相似或相近的工作岗位上,张朝余无正当理由应该服从。
如果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张朝余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2018年11月1日前,张朝余在用人单位担任物料管理课代经理职务,从事物料课管理工作。
2018年11月1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总经理通过邮件向全体员工通知物料管理课与售后服务部管理部门合并,原物料管理课的物料管理业务合并至生产管理部。
第二步调岗有沟通:用人单位通知部门合并后,向张朝余发送《关于员工张朝余工作岗位的沟通函》,写明调岗原因、岗位建议、并明确调岗前后张朝余的等级、薪资、福利、劳动合同期限等均保持不变。
2018年12月25日,用人单位向张朝余发送了《关于员工张朝余工作岗位的沟通函》。
公司明确:
1.公司物料管理部门和AM仓库管理部门合并后成立仓库管理部门,相关业务和人员需要重新安排;
2.作为原物料管理部门的管理者,张朝余主管需要重新安排工作;
3.此前,HR代表公司已与张朝余进行了多次沟通,张朝余希望从事品质经理的岗位,但是考虑到英语能力、沟通和协调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还有欠缺,因此,公司认为该岗位并不适合张朝余。
第三步调岗有通知:在员工没有答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于12月28日向张朝余发送了《关于员工张朝余业务内容调整的通知书》,直接告知调整岗位的内容。
12月28日,用人单位向张朝余发送了《关于员工张朝余业务内容调整的通知书》。
通知明确:因公司物料管理部门和AM仓库管理部门合并成立仓库管理部门,原物料管理部门的业务中仓库管理的内容转入仓库管理部门;作为原物料管理部门的管理者张朝余主管的业务内容相应发生变化;自2019年1月1日起,张朝余随同物料管理的业务一起转入生产管理部门,向褚士平经理报告,并继续负责原物料管理范畴内的部分业务;调岗后,张朝余主管的等级、薪资、福利、劳动合同期限等均保持不变。
公司通知张朝余准时去新部门报到,但张朝余未听从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安排。
第四步不服从先警告:发送《处分通知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019年1月4日,用人单位向张朝余发送了《处分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因张朝余拒绝继续从事原物料管理范畴内的相关工作,未到生产管理部门报到,存在“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或上级指挥、监督(抵制违规、违法指挥者除外)”的行为,属于《员工手册》规定的乙类违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步降待遇:警告后仍不服从的降待遇。2019年1月8日,用人单位再次向张朝余发出《处分通知书》,因张朝余在上次处分后仍然拒绝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违反《员工手册》的丙类违规行为,按照员工处分规则给予削减奖金30%的处分。
第六步解除劳动合同:多次处分仍不服从调岗构成严重违纪。
2019年1月10日,用人单位最后一次向张朝余发送《处分通知书》,明确因张朝余拒绝接受工作安排,已于2019年1月4日、1月8日两次批评教育并进行处分,但仍然拒绝。
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已构成严重违纪,给予员工张朝余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用人单位已就上述解除事宜告知工会。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