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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职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2023-02-17 次浏览

职工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是否能认定工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用人单位留用或者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属于劳务关系。

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所以一般来说劳务关系的职工无法认定工伤,但对于超龄职工法律有特殊规定。

超龄职工未办理退休或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企业招用超龄职工,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人社部发〔2016〕29号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他字第13号

可见,超龄职工虽然建立劳务关系,但仍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2021)苏行申39号

魏萍(女,1968年1月出生)是无锡市某模具厂职工,2018年8月22日早晨从家到公司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诊断为:L2椎体压缩性骨折。

经交警部门认定,魏萍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2019年7月,魏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锡山人社局经审查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魏萍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模具厂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模具厂主张魏萍2018年8月22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魏萍在找工作时明确不能交纳社保,其在原单位有社保,并非一直在模具厂工作。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已处理完毕,已足额赔偿,模具厂已给付魏萍补助金。

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有在原单位继续留用的,用人单位才承担用工责任,模具厂与魏萍系劳务关系,不应承担工伤责任。

法院认为,魏萍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模具厂之间系劳务关系,但《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他字第13号) 答复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范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立法目的。

故模具厂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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