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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因缺乏法律依据被判定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多少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违法解雇员工,如果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的,企业应当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员工的工作年限不足半年,要求支付赔偿金也就只有1个月工资。
所以很多试用期员工被解雇后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损失。
而实践中,试用期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考虑到双方缺乏信任基础,仲裁和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如果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等法定保护期内,要求继续履行大概率会获得支持。
黄艳(化名)2019年8月入职北京市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总裁助理职位。
2019年10月17日,黄艳在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被诊断为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半月板损伤、软组织损伤…。
2020年1月20日,人社局认定黄艳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2020年1月21日,公司以黄艳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出《辞退通知》。
黄艳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辞退通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7795.89元,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损失45172.72元。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黄艳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3744元,驳回黄艳的其他仲裁请求。
黄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5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黄艳受伤已经达到职工工伤致残等级标准九级。
在诉讼期间,黄艳怀孕,哺乳期至2023年1月。
一审法院认为,网络科技公司与黄艳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但其提交的证据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黄艳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其在试用期的第3个月初受伤,此时双方尚未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缺乏信任基础。
此外,黄艳还担任其他公司的监事、股东,劳动合同解除后亦有纳税记录。
黄艳虽主张现处于哺乳期,但其怀孕、分娩、哺乳均发生在劳动关系解除后。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合同不宜继续履行,黄艳可另行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网络科技公司与黄艳虽尚未建立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但黄艳系在因公外出过程中受伤,且结合伤情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黄艳仍处于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内。
虽然公司主张黄艳存在提供劳动期间同时担任案外相关公司的监事、股东的情况,双方丧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信赖基础。
但根据查明的事实,黄艳的相关出资及担任监事情况在其入职之前即已发生,难以认定黄艳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经入职其他新单位的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不宜继续履行,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纠正。
最终法院判决:网络科技公司与黄艳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3744元、违法解除工资损失32827.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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