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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裁员需经以下程序:
1.用人单位客观上符合可以进行裁员的条件。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3.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4.劳动行政部门对裁减人员方案无异议,可以进行裁员。
5.裁员时依法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6.裁员后依法向被裁减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不得裁减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41、21条
操作提示:
裁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裁员是指管理中的裁员,包括一切减少雇员的行为,既包括批量解聘,也包括单个解聘,既包含解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也包含解聘与单位存在其他雇佣关系的人员。狭义裁员是指劳动法中的裁员,特指批量解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解聘与单位无劳动关系的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单个解聘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适用于劳动法中的一般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相关规定。因此前述讨论的裁员仅限于狭义裁员,即劳动法中的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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