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入职之后不愿意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是因为只是想在该单位暂时工作一段时间,还没有做好在该用人单位长期工作下去的打算;
有的是因为双方对薪酬福利待遇、职务等关键内容尚未谈妥;有的是因为尚未了解所在单位,打算深入了解之后再签订。
还有一种就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对其而言,这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因此,实践中,存在极少数千方百计拖欠、拒绝甚至盗窃已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从实践经验出发,这里对此总结如下:
1、利用漏洞法: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查验不严的漏洞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甚至存在有些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资深利用工作便利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权限方面的漏洞,不签订自己的书面劳动合同。
2、落井下石法:例如在企业搬迁时,不慎将劳动合同丢失,用人单位要求补签时,趁机提起劳动仲裁,说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3、监守自盗法:例如劳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将用人单位保管的自己劳动合同盗窃,然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4、狸猫换太子:例如劳动者用左手签名,导致难以鉴定其真实性。应当方法:要求当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手印。
5、毁尸灭迹:例如借口要求看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查阅,到手之后趁机撕毁等。
6、瞒天过海:例如请人在劳动合同上代签姓名等。
7、偷梁换柱法:例如有些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工作时使用英文名,有些员工趁机使用英文名或艺名签名。
8、空城计:例如使用褪色墨水签名。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