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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年终奖的类型比较复杂,一般而言,可分为绩效挂钩型、挽留人才型、普惠型等几种类型,年终奖的发放也依据其类型来确定。
1、绩效挂钩型年终奖
绩效挂钩型年终奖是指依据双方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该职工或者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成绩来发放。
这种年终奖实际上是一种绩效奖金。既然如此,那么是否发放、发放多少就应当依据双方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该职工或者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成绩来发放。
2、挽留人才型年终奖
挽留人才型年终奖是指为了留住人才,避免次年员工跳槽,依据双方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对在职员工进行激励的年终奖。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用人单位对这种年终奖,一般规定了很多限制性条件,普遍有是否在职、在职年限、是否存在违纪等。
因此,这种年终奖是否发放和发放的数额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注意的就是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明确性、合理和公平性。
3、普惠型年终奖
所谓普惠型年终奖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集体合同、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工资包括一定数额的年终奖,或工资按“十三月薪”(或“十四月薪”)标准计发。这种类型的年终奖,与绩效挂钩型和挽留人才型年终奖相比,最突出的特点是没有规定任何限制性条件,所有员工都有权享有。
既然如此,这种年终奖一旦约定或规定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其他任何限制条件,则不得随意撤销发放的承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中的年终奖指的就是这种年终奖,当然如果有绩效挂钩,也包括绩效挂钩型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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