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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接受诊疗而无法工作的期间。它属客观事实,根据员工病情或负伤情况判定,不受法律规定限制,即如果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但是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该劳动者的停工期为病假期,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医疗期: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
医疗期是法定期间,根据工作年限判定,受法律规定限制,即当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即使该劳动者仍然需要继续治疗,其医疗期也不能延长。
主要目的一方面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另一方面在于保障用人单位医疗期届满时的劳动合同解除权。
例如:
张三2017年4月1日大学毕业后进入A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他的医疗期是3个月。20167年7月1日, 张三生病,医嘱要求休息5个月。
本案例中,张三的并假期就是5个月,但是,他的医疗期只有3个月。
对他而言,在这3个月之内,A公司是不能以其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这三个月就是前面所说的解雇保护期,但是超出3个月之后,即医疗期满之后,A公司就可以以张三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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