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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是否可以随时提出终止?
可以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能终止情形
如果员工已经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已经两份以上劳动合同期满,并且向企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终止合同。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降低工作条件员工不同意续签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倍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超过一个月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直至满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2022)皖03民终2664号
赵宏伟(化名)2020年9月21日入职深圳市某人力资源公司,双方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2021年9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未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赵宏伟仍然在公司工作。
10月25日,公司向赵宏伟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通知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
赵宏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赔偿,仲裁裁决后赵宏伟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诉讼】
法院认为,赵宏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期满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在合同期满后,赵宏伟继续上班至2021年10月25日,公司未表示异议,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后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赵宏伟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虽不应得到支持,但法院可判决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25日的双倍工资2091.95元,公司已实际支付,本院对此不再审查。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赵宏伟支付经济补偿金1625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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