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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往往并不是个小数目,特别是对于工资水平较高的职场人士和企业。
由于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转正后的工资,以及人们对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雇的误解,企业通过违法约定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并不鲜见。
违法约定试用期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争议裁判实践中,延长试用期通常都会被认定为再次约定试用期,即使合并起来的试用期期限不超过前述法定期限限制也是如此。
很多企业有个误区,认为延长后总的试用期期限不超过法定限制就没有问题。
众多鲜活的裁判实例,一直以来都在给还存在这种误区的人“打脸”,类似判例中认为企业即使与员工签订了有关试用期期限延长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也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认定为违法。
再次约定试用期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再次约定试用期”都会被认定为违法。
再次约定试用期不违法的例外情形:
可以约定试用期以及对约定试用期进行种种限制的立法目的,一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可以通过试用期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同时也给劳动者一个进一步考察企业的机会,因为招聘环节往往时间太短、有时很难考察出来;
二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试用期约定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因此,认定试用期约定是否违法的核心在于是否的确需要这么一个较长的相互考察期、是否涉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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