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新员工入职报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2022-10-09 次浏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前往公司入职报到,属不属于上班途中?

虽然员工还未办理入职手续,但如果双方已经就劳动合同达成合意,那么员工前往公司报到的途中,会被视为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员工第一天前往公司入职报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能认定为工伤。

新员工入职报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员工办完离职回家,是否属于下班途中?

员工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

因此,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回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也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2020)苏民申6126号

2017年11月15日,昆山某电子公司向周毅发送入职报告,让其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根据需要办理住宿手续,于2017年11月21日8点至公司办理报到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

周毅按照要求完成体检并办理了宿舍入住,于11月21日前往公司报到,在前往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本次事故周毅无责任。

新员工入职报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周毅认为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前往公司上班的途中发生的,应该属于工伤,但申请认定工伤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于是周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审理后驳回了周毅的请求,周毅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诉讼

法院认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管理、支付报酬而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017年11月15日电子公司向周毅发送的入职报到通知邮件,明确了周毅在电子公司的工作岗位、薪资以及体检时间、报到时间,应视为双方就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达成了合意。

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作的自然延伸,上下班的过程也应属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新员工入职报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周毅在前往电子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理解为周毅已经为电子公司提供了劳动,周毅为建立劳动关系也进行了充分准备,包括体检和办理宿舍入住手续,应认定周毅与电子公司自2017年11月21日起建立了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周毅与电子公司自2017年11月2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关键词:
中企法顾首页线下精品课用工系统班顾问咨询案顾问团队客户案例 劳动法讲堂加盟中企法顾走进中企法顾 网站地图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