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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子涵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约定的从事办公室工作,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觉得洛子涵能力不行,口头通知洛子涵从事销售工作,待用人单位销售人员补其后可以回到原岗位
洛子涵就去了,半年以后洛子涵觉得干销售别人赚的钱都比他多。自己完不成任务,没奖金,没提成,用人单位又迟迟不把他调回原岗位,就找用人单位要回到原来的岗位上
这时单位如果拒绝合法吗?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已经实际履行了超过一个月,不违反法律法规,当事人以未采取书面行为主张变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有了这一条,对企业来说是很管用的,只要你能证明洛子涵在新岗位上干了超过一个月,那么就视为洛子涵认可,半年之后再以说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不认可,那么这个就是无效的。
那企业要怎么证明洛子涵在新岗位上干了超过一个月了?
可以给洛子涵发一张调岗通知,可能洛子涵看了调函以后警觉性就提高了,就不想去了。很多企业不敢发这个调岗通知。那怎么办?
有这个调岗通知并且洛子涵签字了是最好,那就算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做实了
那就需要靠一些其他证据,比如说让洛子涵在销售部,售后部开早会,开例会的时候要求洛子涵做会议签到,每日的例会每周的例会洛子涵都在那了,并且工作计划也都正常给用人单位递交了。
那洛子涵干的活都是销售的工作内容
这样就可以通过这种证据证明他已经在销售岗位工作了
这里对于我们员工本身来说需要记住三点
1、调岗到销售岗位尽量不要去
因为销售部门是辞退员工最好的一个部门
其他部门很难考核,但是销售部门不一样,它有销售指标,指标告诉你要卖1万,你卖了9,900那也是不合格
2、口头调岗不要听
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的调岗,都是先协商
可以不同意,不过符合强制调岗条件的必须听
后面会讲到
3、短期借调
要求单位以书面形式约定返回原岗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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