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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周工作6天,工资已包含加班费
很多单位在招聘时即已和员工讲明,公司实行6天工作制,每月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加班费,且在每月的工资条上载明了加班费这一项,那么,劳动者如果再想主张加班工资,一般都得不到支持。
虽然大多数人都知道,正常情况下都是每周工作5天,但劳动法其实并未规定周六不能上班,而是规定每周至少要安排劳动者休息1天。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安排每周工作6天,并没有违反劳动法。
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都约定了加班需要审批,未经审批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
越来越多的单位都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约定了加班的审批流程,明确规定,加班需要审批,未经审批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虽然大家都知道这事用人单位玩的伎俩和套路,但如果有这个约定,劳动者一般也很难主张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如果能够掌握有领导或老板审批过的加班申请证据。
第三种情况,劳动者无法提供加班的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劳动者要主张加班费,就需要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加班的情况(比如加班审批单、领导或老板安排工作的通知等等),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劳动者平时并没有收集保存此类证据的习惯,所以一旦发生纠纷,要想提供这些证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也是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实际上比较困难的主要原因。
第四种情况,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不按照150%、200%的标准计算加班费。
因此,如果你的岗位是不定时工作制的,那么,即便是你工作再长时间,也是无法主张加班费的。
当然,单位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要向当地人社部门先申请,得到审批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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