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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2条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也就是说,21.75天仅仅是月平均计薪天数,它是在全年365天的基础上,剔除104天(52周)休息日后再处以12个月的平均值,并不是直接代表员工每个月的实际计薪天数。
很显然,这个21.75天存在很多问题,如果是闰年呢?月平均计薪天数岂不是就变成了(366天-104天休息日)÷12个月=21.83天?
如果一年的休息日不足104天或者超过104天呢?比如2017年,休息日就只有103天,那么2017年的月平均计薪天数岂不是要变成(365天-103天休息日)÷12个月=21.83天?
事假工资常见的错误算法
如果员工请了1天事假,当月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例如:隔壁老王月标准工资8700元,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老王请事假1天,当月实际出勤19天(当月满勤为20天),那么,当月老王的应发工资是多少?
事假工资的正确姿势
聪明的老铁们看到这里,应该就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了,那就是法定带薪节假日(简称“节假日”),其实,只要把节假日考虑进去,使用“计薪天数”这个概念,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当月应计薪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节假日天数
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月节假日天数
【方法五】应发工资=月标准工资÷当月应计薪天数×当月实际计薪天数
【方法六】应发工资=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当月应计薪天数×当月事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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