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新员工年会抽中11万大奖,公司事后不兑现是否违法?

2021-06-09 次浏览

员工在公司年会抽中大奖,公司事后不兑现是否违法?

李某2017年8月入职深圳某通讯设备公司从事前台岗位,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月薪4500元。

年底公司举办年会,参会人员包括公司的76名员工,以及一百多客户和供应商,年会中李某抽中了110000元大奖。

李某中奖后公司的管理层人员上台向其颁奖,公司的相关宣传新闻上也记载了该奖项系员工大奖,并使用当晚的影像资料作为公司的宣传素材。

公司在年会后通过转账方式向李某支付了奖金的一部分,即20300元奖金,其余部分未支付。

员工福利不兑现

2018年4月25日李某离开公司,对于离职原因双方各执一词,李某主张是公司以工作不积极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主张未辞退李某,是其自动离职。

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奖金差额,仲裁未支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的诉讼请求:

要求公司支付奖金差额900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000元,支付律师费8000元。

公司辩称

该笔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年会当晚所有的与会人员,并非李某主张的仅面向内部员工的年终福利,公司发放该奖金的行为应定性为赠与,系无偿合同,公司可以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而撤销该赠与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李某提交的网页资料、年会视频、年会流程细节、微信聊天记录等,可认定110000元奖项为员工大奖,公司虽对其举证不认可,但未向法院提交反证,且李某所提交的举证已经过公证,法院予以认可。

用人单位在公司年会上面向本单位所有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激励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属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奖励中的承诺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故公司仍应支付李某奖金差额89700元。

员工福利不兑现

关于违法解除赔偿

李某主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单方解除,公司主张李某系2018年4月26日自动离职,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

故法院视为由公司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500元。

关于律师费问题

据李某提供的律师费发票,法院确认其因本案件支付律师费8000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李某的胜诉比例,以不超过5000元为限,公司向李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

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奖金差额897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500元、律师费5000元,互诉受理费各5元,由公司负担。

上述案例中,公司主张年会抽奖奖金属于赠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根据年会流程、年会视频和宣传影像资料都记载了该奖项系员工大奖,所以属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不能撤销。

关于律师费,并非打赢了劳动官司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律师费,这只是深圳有特别规定,其他地区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律师费的,对于比较困难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关键词:
中企法顾首页线下精品课用工系统班顾问咨询案顾问团队客户案例 劳动法讲堂加盟中企法顾走进中企法顾 网站地图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