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法人签字未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022-08-05 次浏览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如果劳动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加盖公章,这个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欧阳长利2020年6月入职某用人单位,担任系统开发设计工程师一职,入职后用人单位曾经给过欧阳长利一份劳动合同让其签字,后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需要统一找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为由,将欧阳长利签字的劳动合同收走。

2022年4月,欧阳长利因需向用人单位索要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经理将一份带有法定代表人和欧阳长利两人签名的劳动合同交给欧阳长利,欧阳长利见该劳动合同并没有加盖用人单位印章,认为该劳动合同无效,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则认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效力等同于用人单位盖章,劳动合同有效,用人单位不应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欧阳长利的仲裁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仅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从法定代表人职权方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即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即为有效。

欧阳长利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关键词:
中企法顾首页线下精品课用工系统班顾问咨询案顾问团队客户案例 劳动法讲堂加盟中企法顾走进中企法顾 网站地图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