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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连告3家公司获赔30余万,是职业碰瓷吗?

2022-07-04 次浏览

随着劳动法律越来越完善,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但也出现了一些“职业碰瓷人”,他们熟知劳动法律,善于利用企业的管理疏漏,通过劳动仲裁获取不当利益。

劳动者“职业碰瓷”常见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不签劳动合同,向企业索赔二倍工资;

2、在工作时故意受伤甚至“自残”,索要工伤赔偿;

3、不辞而别,过一段时间要求企业支付工资;

4、主动放弃社保,事后向企业索要补偿;

5、利用制度漏洞,故意让企业辞退索赔违法解除赔偿等。

其中不签合同二倍工资是职业碰瓷最常见的情形,上班一年可索赔11个月二倍工资赔偿。

劳动者“职业碰瓷”常见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是否认定为职业碰瓷由法院裁量,劳动者连续起诉多家公司,可能会被判定职业碰瓷,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合法维权。

案例】(2021)苏10民终3883号

2019年5月底,陈卫(化名)通过劳务中介进入扬州某船务公司,担任某集装箱货轮的二副,工资为包干薪每月9500元,公司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陈卫在工作过程中与船长裴某多次发生矛盾,2019年12月,陈卫告知公司自己将在一个月后下船离职。

后来因为爆发疫情,港口实行闭环管理,基本上船员不允许下船,港口人员不允许出港,陈卫未能在2020年1月下船。

直到2020年6月初陈卫才下船离职,公司向其结清了工资。

劳动者“职业碰瓷”常见的情形有哪些?

陈卫离职后,向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船务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5000元、加班工资106137.8元、年休假工资9500元。

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陈卫的请求,船务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主张

船务公司主张,2019年6月陈卫上船时劳务公司就要求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陈卫借口说先上船看一下,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陈卫上船后,因对船上吃住均不满意,经常与船长说要走。

结合陈卫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先后向两家公司主张赔偿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并实际从该两家公司获得了近20万元补偿金

且从陈卫船员登记簿可见,其频繁更换工作单位,很少有工作超过一年的,因此陈卫具有显著的“职业碰瓷”特征。

故陈卫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合意,其系以相同理由谋求不当利益。

劳动者“职业碰瓷”常见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陈卫在船务公司担任二副,接受船务公司管理,船务公司向其发放劳动报酬,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船务公司主张陈卫系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船务公司经营的船上工作,但劳务派遣公司未与陈卫签订劳动合同,船务公司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由劳务派遣公司聘用陈卫并将其派遣至船务公司工作,故法院不予采信。

陈卫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其权利,而船务公司主张陈卫系“职业碰瓷”,却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船务公司向陈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05374元、年休假工资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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