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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可以检验新员工之前工作经验的真假,还可以表示该员工已经与上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从而给公司免去一些不必要的用工风险。
但新员工入职拿不出离职证明怎么办呢?难道要重新招聘嘛?没有离职证明就安排人员上岗引起的用工风险如何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作用
可证明拟招用员工已经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招用该员工已无法律障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确认员工已与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有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规避企业因使用与其他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新员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该如何处理?
方法一:让员工自己填写履历表,相应的工作经验要填写可联系到的证明人,然后再致电做确认;也可到原公司的官网查询联系电话,直接致电调查。
方法二: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如若有欺瞒行为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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