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员工入职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如何规避风险?

2022-06-01 次浏览

离职证明可以检验新员工之前工作经验的真假,还可以表示该员工已经与上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从而给公司免去一些不必要的用工风险。

但新员工入职拿不出离职证明怎么办呢?难道要重新招聘嘛?没有离职证明就安排人员上岗引起的用工风险如何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作用

可证明拟招用员工已经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招用该员工已无法律障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确认员工已与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有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规避企业因使用与其他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新员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该如何处理?
方法一:让员工自己填写履历表,相应的工作经验要填写可联系到的证明人,然后再致电做确认;也可到原公司的官网查询联系电话,直接致电调查。

方法二: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如若有欺瞒行为将由个人承担。

关键词:
中企法顾首页线下精品课用工系统班顾问咨询案顾问团队客户案例 劳动法讲堂加盟中企法顾走进中企法顾 网站地图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